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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学考试免考政策规定详解

来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专本科自考      编辑:佚名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近日公布了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明确、统一了各类高校在学生、毕业生参加自考可以免考的课程。规定明确,各类高等院校是指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新规定对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参加自考学习作了以下调整: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级各类高等教育毕业生参加自考符合免考规定的,或自考生获得符合自考免考规定的相关证书,可以免考自考某些课程。如要获知办理免考的具体条件,考生可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规定(2008年修订)》。免考的考生在办理自考毕业手续前要到自考办开具免考证明,同时认定可以免考的课程。办理免考手续时,考生要依据自己所适用的免考条件备齐材料。

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参加自考本科专业的学习,叫接考。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院校(含自学考试)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要办理相关手续。考生要于申报自学考试毕业论文前办妥手续。接考证明主要用于确认考生接考自考本科的资格。接考本科的考生不仅要取得专业规定的课程合格成绩,还要核对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加考课是否已合格。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论文前都要办理接考证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北京市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生、北京市应用技术考试毕业生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同专业本科学习,无需办理接考手续。

各类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参加北京市自考各专业专科(基础科)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3门公共政治课以及已学过、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

各类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等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1-2门公共政治课和已学过、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各类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原来所学专业与北京自考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如果对应,可免考对应的公共基础课。

各类高等院校不能毕业的本科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参加北京自考各专业专科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北京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无法按时毕业”的学生参加自考,免考按试点方案及实施细则执行。

自考各专业间的课程免考,实行同一门课在各个专业、专业层次通用。同一门课的定义是指:名称相同、代码相同、学分相同。自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相应的自考英语。

修订后的免考规定特别说明,规定中免考课程如与主考院校授予学位的规定不一致,考生申请学位时须按主考院校的规定执行,免考手续的办理按免考手续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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