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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专本科自考 编辑:佚名
国家鼓励残疾人士参加自学考试,走自强自立、自学成才的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参加自学考试的残疾人考生,凡获得专科、本科毕业证书者,或获得数门单科合格证书、成绩优异、具有突出事迹者,还可给予奖励。获奖者由全国考委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联合颁发奖状、奖章,并发给奖金500元。奖励名额由全国考委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确定,每年颁奖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自学考试依法保障残疾人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可以参加自学考试。但我们建议残疾人朋友合理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以顺利完成学业。
残疾考生参加自考,可以向所在区县自考办提出,也可以向市自考办提出。我们会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方便。